聊城古建筑现状及保护和古文化传承的宣传活动
很显然,中国古建筑文化中的木结构形式、雕梁画栋、城廓形式等已经很难适应今天城市建设的实际和发展需要。讲继承和保护好中国古建筑文化,重要的是使中国古建筑文化的思想精华在今天的城市建设中得以继承和发场光大,我想这是需要我们研究的重点。我们去了聊城市光月楼附近的一些古建筑群进行了调研,
中国城市建设发展很快,这种发展是建立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基础上的,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面临着来自能源、资源和环境越来越大的巨大压力。如何使国民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继承和保护好中国古建筑文化,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对古建筑和历史建筑,对新建筑要有不同的要求和政策措施,来做好继承和保护工作。继承和保护好中国古建筑文化,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对古建筑和历史建筑,对新建筑要有不同的要求和政策措施,来做好继承和保护工作。
对遗存的古建筑、古街区、古村镇要切实加以保护,不可拆不可改不可动,要保护要修缮,而且要修旧如旧。不仅古建筑本身要修缮好,而且要保护好当地的历史文化氛围,使古建筑、古街区、古村镇继续放射出历史的灿烂光芒,使我们能够不忘中华民族历史和先人,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文化。
要进一步拓宽古村落保护资金的投入渠道。除了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外,还需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动员和鼓励企业家、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古村落保护。可以建立类似“古村落保护基金会”的组织,向社会、企业募集资金用于古村落的保护。也可以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采用股份制的形式,加大古村落的保护开发力度。既可以吸引更多的保护开发资金,也可以让村民持有资源股,在体制上保护居民的经济利益,增强保护好当地旅游资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还可以尝试将古村落、古建筑经营权与所有权分开的办法,以类似于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由农户自己出让经营权,或由村集体以屋基置换建新居的形式,获取古建筑的产权,再由集体出让经营权,由企业或个人来经营管理,以加快古村落的开发。一些下山脱贫、异地整体搬迁的村落也可以以村民民居产权归政府或集体的形式,用于整体出让、开发,或临时租给农户使用,而不必为了“调整土地资源”或为了置换土地使用批标等眼前利益,而以土地复垦的名义,强行拆除群众的旧房。另一方面,要重视散落在乡村民间古建筑的保护。对有保护价值而没有实力保护的,先维持原状,但不能随意拆除。对宗祠、牌楼、古戏台、名人故居等可采取专项性的保护措施。对古建筑相对集中的村落,可以采取连片保护的方法,有条件的村还可以采取建新区、保老区的办法,既可以保持古村落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又有利于村民生活设施的改善。对一些拆了可惜,不拆又没钱保护,还影响村庄建设的古建筑,可采取“整体搬迁,异地迁建”的办法,将散落的古建筑集中到规划的地域,作为人文景观供游人观赏。但也要防止有的企业或个人借机高价向农村拆建历史久远的古建筑,避免出现与“古城”使山区一些名木古树惨遭噩运的同样情况。
(未完,全文共10305字,当前显示130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