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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作创新的几点看法

商业银行不仅是经营货币的企业,更是管理风险的企业。《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三原则,而这三性都离不开风险管理。从发达国家、地区银行的实践来看,风险管理贯穿于银行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工作以防范风险为核心。可见,全面构建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并适时进行创新,既是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又是提高质量效益的重要保障。

对于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而言,因应面临环境的变化,不断地进行自我调整和工作创新自是其中应有之意。就笔者认为,目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事前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尚未建立。未能充分发挥风险管理部门“气象站”作用。由于管理体系、技术条件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商业银行对于事前风险控制工作显得较为薄弱,很难将“贷前审查、贷中检查、贷后复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第

二、风险管理工作较为分散,各个业务部门“各自为政”、分头管理。由于管理体系、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原因,风险管理部门并未能总揽全部风险管理工作,对于分散在各个部门的风险管理并未起到检查和督导作用,只能任由各部门自立门户、自成体系。

第三、工作重心主要集中于“转化、清收、核销”上,即资产风险事后的管理上,而在“防范、控制”等方面——即对资产风险的事前、事中控制所做的工作甚少。这一方面与当前国家政策所带来的应急事情多有关;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与现有的风险管理体制的设置有关。

第四、风险管理手段落后。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没有专门的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对于早期风险的防范上仍是一片空白,尤其对可能产生的欺诈行为更是无能为力,对于客户的监测停仅仅停留在对财务报表的审查上。而在国内目前的信用环境下,若是以虚假的财务报表来决定贷款发放,一俟风险暴露,这种单一的监测方法便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这已为不少事实所证明。

针对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为充分发挥风险管理机制的防范和控制职能,笔者认为我们既要借鉴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理论与管理方法,又必须充分考虑转轨时期国内商业经营与风险管理的基本特点:应急性、政策性的事情多、风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为此,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对当前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四个创新”:制度创新、管理手段创新、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

Ⅰ制度创新

第一、构建以风险管理委员会(或风险与内控委员会)为核心,全方位、全过程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实现全方位、全过程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也是完备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科学的风险管理流程的基础载体。通过加快建设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风险管理部门协调组织、各主要业务部门贯彻实施的三位一体的新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将风险管理以真正实现风险管理重点的三个转变:即从现实的风险向潜在的风险转变,从风险的事后处置向风险的前期控制转变,从风险资产的管理向资产风险的管理转变。第

二、明确界定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根。依据全面风险管理的原则要求,风险管理涵盖于各分支机构、各项业务和各种产品,贯穿于事前监测、事中管理和事后处置的整个过程,在抓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将风险管理职能集中于风险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充分发挥风险管理部门的种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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