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职能配置、执法责任
根据《江苏省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改革指导意见》(苏编办[2002]154号、苏工商人[2002]263号),保留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将原由苏州市吴江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划出职能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吴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派出机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制订全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三)负责宏观监督管理全市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本局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工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
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依法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参与市场培育、市场布局规划,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组织管理商标工作,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十)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十一)负责全系统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设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本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领导批示、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政务信息、建议和提案、信访、机要保密、新闻宣传、调研等工作;指导全系统的政务工作;负责全系统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管理和核算;指导、协调全系统的信息化、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协助局党组管理各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本局管理的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退休、辞退、辞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人事计划、人员调动、职称评定、统计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人员调配、工资、福利等项具体工作;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教育培训;负责老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活动安排等工作,协助党总支做好党务工作。
(三)法制股
(未完,全文共16513字,当前显示135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