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实行全面节约的战略,认真贯彻落实1997年全国节约用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资源合理配置,推动节水型经济发发展,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和城市合理用水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1998]47号)精神以及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要求,制订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实行全面节约的战略和节约用水的指导方针,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更有效地开发、利用与保护我市水资源,完善科学用水体系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我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使我市有限的水资源满足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市经济持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
二、实施范围与目标
争取列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市区(七区)力争2000年达到节水型城市要求。各县级市力争于2005年前陆续达到。
三、任务与指标
(一)基础管理
1、依法管水
重点抓好《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若干规定》、《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青岛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青岛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依法对用水单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节水各项工作的管理及配套法规的建设。
2、健全节水机构
在全市原有的市、区、街道和市、局(公司)、厂(单位)两个三级节水管理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节水管理网络和机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用水户要尽快健全本单位的管水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人,保证节水工作顺利开展。
3、编制完成节水中长期规划
在抓好《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十年("八五"至"九五")发展规划》实施的同时,抓紧制订2000年至2010年全市节水规划。
4、充分合理利用水资源
(1)抓紧进行海泊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回用工程的前期工作和其他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回用的调研工作。尽快进行污水利用单位情况调查,制定污水利用规划和配套法规。从建设、水价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并要通过多种资金筹措渠道,以行政、经济、法规等手段,加快利用步伐。
(2)及时总结东部开发区中水设施建设经验,出台与《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配套的中水设施建设法规与政策,提高可操作性,运用行政、经济、法规手段推动建设进程。
(3)进一步开展海水利用单位情况调查,制定海水利用规划和配套法规。制订有关优惠政策,从建设资金、水价、用水计划等方面给予扶持,并通过多种资金筹措渠道,运用行政、经济、法规等手段,扩大利用范围。
(4)合理开发、调蓄水资源,有效控制用水量的增长。针对我市水资源极度贫乏的现状,进一步优化市区现有的引黄棘洪滩水库、崂山水库、大沽河流域水源地和市区井群4处供水水源调度方案,在全面推行节约用水的基础上作好开源工作;充分利用、开发地表水、地下水资源,适当增调客水。城市供水应首先取用大沽河地表径流水,按计划取用引黄棘洪滩水库水,后取用崂山水库、产芝水库、尹府水库和大沽河地下水,并根据上述供水水源地贮水量状况和输水管道能力来确定各水源地合理的取水量。
(5)要进一步完善全市水资源储量、分布情况的观测、统计、管理体系,准确掌握水源动态,有效指导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计划用水。
5、加强城市地下水管理
在继续加强我市地下水管理,以取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实行审核、发证、收费等管理的同时,把自备水利用与城市节水、计划用水有机结合起来,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水。
6、建立城市节水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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