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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节能减排,政府对企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一篇:做好节能减排,政府对企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做好节能减排,政府对企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摘至: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1环境保护节水节能项目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企业从事上述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至:新税法《实施条例》)

2、综合利用资源的减计收入: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减按一定比例计入应税收入,即只对收入的部分而不是对收入全额征税。减计收入的比例为10%。(摘至:新税法《实施条例》)

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免。(摘至:新税法《实施条例》)

责任编辑:中国管机网

第二篇:节能减排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节能减排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出台的支持节能减排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对节能减排企业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对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该目录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所包括的具体项目内容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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