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调研工作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开展对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调研工作的通知(共)苏工办〔2010〕33号
关于开展对苏州市劳动关系
和谐企业(单位)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评选2009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通知》(苏工办〔2010〕9号)要求,各地各单位已经完成了对参评单位的检查工作,确定了正式申报单位和复查确认单位名单。经研究,现就开展对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调研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对象
本次调研的对象为申报2009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和已经获得2005年度以来的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称号的单位。本次调研主要采取抽样方式进行,原则上各市、区抽样新申报单位2-3家,往年获得荣誉单位1家。
二、调研的组织和安排
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共同参加调研工作,具
1体组织工作由苏州市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市、区调研的时间主要安排在4月1日-9日(具体见安排表),其他单位的调研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调研工作要求
调研工作在听取各地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创建活动的总体情况汇报基础上,进入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通过听汇报、看台帐、组织职工测评等方法实施,确保获得真实完整的第一手资料。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把调研工作作为推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指导企业对照创建要求确定改进目标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巩固创建成果。要通过调研建立健全评估改进机制,把职工对劳动关系的满意度作为创建的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提升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工作的规范程度和公信力。同时,调研工作中,要注重发现宣传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切实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
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总工会代章)2010年3月23日
抄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省总工会
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调研工作安排表
第二篇。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和谐情况工作调研报告为贯彻落实xx省委省政府鄂发xx号文件精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和谐稳定。2013年4月-6月,xx市总工会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对全市一批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走访工作调研,通过向企事业单位职工、企事业经营者发放不同内容的调查问卷,召开一线职工、工会工作者、企事业经营层管理人员座谈会等形式,对企事业劳
动关系现实状况进行了一次工作调研,现将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劳动关系基本状况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企业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研究和把握当前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出现的劳动关系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积极建立稳定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企事业劳动关系。这既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构建地方和谐社会的基础重要内容和推动荆州实现“壮腰工程”必须前提。随着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愈来愈快,小型、分散跨区域、多行业非公有制企业大量增加,我市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塑造构建新型和谐的劳动关系,既意义重大,又十分迫切。为了做好调研工作,根据我市上述特点,本次工作调研安排有国有企业、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及部分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68家,涉及机械制造、纺织印染、通讯、建筑、化工、电子、卫生医疗、餐饮服务等行业,涉及职工xxxx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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