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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之际,经中央批准,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今天在这里召开会议,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10周年,很有意义。会前,庆红同志听取了汇报,并作重要指示。刚才,柏林同志介绍了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10年来的主要成果,五位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听了很受启发。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改革成果,坚持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传统的选人用人方式已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指出,“‘四化’建设的关键是人才的培养选拔和管理使用,干部队伍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他还指出,“要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大力培养、发现和破格使用优秀人才;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还要制定各个行业提升干部和使用人才的新要求、新方法”。江泽民同志指出,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为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此后,经过准备和试点,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并于当年10月1日在全国实施。1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基本建立。10年来,以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核心,基本形成了以《条例》为主体、内容涵盖各个管理环节,从总法规到单项法规再到实施细则等比较完整的法规体系,公务员队伍管理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初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政府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实现了由适应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到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二)一系列新的公务员管理机制有效运行。公务员制度的推行,促进了新的管理机制的形成。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普遍建立。在“进口”关上,打破“统包统配”的用人方式,坚持“凡进必考”;在职务晋升上,破除“论资排辈”,实行竞争上岗,一大批优秀公务员脱颖而出。业绩导向的激励机制普遍推行。实行考核制度,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评价,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将考核结果同奖惩、工资、职务升降、辞退等环节挂钩,“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开始改变。“能进能出”的机制初步形成。退休、辞职、辞退、交流等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公务员的正常交替更新,增强了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职业开发机制效益明显,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培训,有效开发了公务员人才资源。监督制约机制发挥作用,行为规范、纪律、处分、轮岗、回避等制度的实行,规范了公务员的行为,促进了机关的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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