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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作中的政策制约因素[精选五篇]

第一篇: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作中的政策制约因素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作中的政策制约因素

陈宝龙姜浩然王庆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开创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新局面。但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政策制约因素。根据省局《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调研课题》的部署安排,我局课题组就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作中的政策制约因素这个专题,先后赴山东河南浙江省内10多个地级市进行考察学习,并在全市进行了细致的调研。

从考察和调查结果来看,各地各部门普遍反映的政策制约因素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机构编制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是资金保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三是监管考核体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一、机构编制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

《条例》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职责,以《办法》举例,共分三个层次规定:一是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三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这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明确了工作职责,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初步建立既有统一监督管理,又有相互协调配合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三个管理层次中,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为核心层次,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量非常大,有大量的事务性工作需要处理,设臵专门部门、落实专职人员显得尤其重要,但目前《条例》和《办法》对机构编制并无明确规定,导致少部分市级及大多数县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缺乏编制和专职人员。

一是机构设臵不完善。从目前县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设臵来看,我市有10个县(市、区)中有7个设立了专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处)部门,3个县(市、区)没有成立专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机关事务工作由政府办行政科负责,这就导致节能管理主体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有些县区在最近的“三定”改革中,甚至在机构设臵上出现了倒退,原先编制为局的撤并改中心了,行政管理职能更是大幅削弱,只保留了服务保障的

职能。这种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务、事务相分离的原则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机关事务管理体制不健全。虽然从调研情况看,所有地区都成立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但领导小组只是议事协调机构,并非节能工作的法定责任主体,具体的工作还需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来做,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缺失导致部分县(市、区)履行公共机构节能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严重影响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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