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代业务学习资料
imo(internationalmaritimeorganization)国际海事组织
imo最著名的三大公约是《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3/78防污公约(marpol73/78)》和《78/95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78/95)》。这三大国际公约一个是管船舶安全的,另一个是管环境保护的,还有一个是管船员质量的,很有代表性。此外,还有一个公约和一个规则也很重要,即《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这两个也都是有关人命财产和航行安全的。当然,imo制定的这些文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文件也在不断地修改和补充。比如,要求新油轮建造要有双层船壳、强制gmdss的配备和使用、禁止船舶往海上倾倒垃圾、提高船员的培训标准等等新规定,就需要不断地对原有规定进行更新。
船舶在什么情况属于不适航。
适航保证是海上保险中最重要的默示保证。船舶适航的默示保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船壳和机器设备;二是船长和船员;三是燃料和给养。船舶必须在这三个方面保持适航状态。船舶不适航主要指:
1.人员配备不当。船上未能配备合格职务船员和按规定数量配置的人员。
2.船舶适航证书失效。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捕捞许可证等过期失效。
3.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超过适航证书记载的安全航行区域或抗风力等级。
4.装备不妥。船舶技术性能不符合船舶的船级规范要求和不具备其航程所需的装备以及燃料、物料、淡水和给养物品不足。
5.配载不当。装载货物没有按船型要求或进行合理配载。
一、船舶登记
〈一〉、船舶所有权登记
受理部门:监督科
受理岗位:船舶登记
办理条件:
1.进行登记的船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公民和事业法人所有、政府公务及港监机关认为应当登记的国内航区内河船舶,国际航线船舶应到武汉、南京港务监督办理。国内航区沿海船舶到南通港务监督申请,只选择一个船舶登记机关;
2.能提供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
(1)国内企业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具有合资协议合同及验资报告,其中方投资额不低于50%;
(2)事业单位持有上级机关的批文;
(3)中国公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文件。
3.具有符合要求的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
(1)购买取得所有权的船舶,具有购船发票或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书及有关抵押情况的证明文件;
(2)新造船舶具有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建造中的船舶只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自造自用船舶具有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如造船资金来源、购买船舶主要设备的发票等;
(3)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所有权的船舶能提供具有响应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4.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的填写真实、清楚、符合船舶状况;
5.船舶所有人所报船名,与登记在先的船舶不存在船名同名、同字。趸船的命名应符合《小型船舶船名牌》的规定要求。
办理手续:
1.由船舶所有人申办;
2.如实填报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交验有关的证明文件;
3.交纳船舶登记费用。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办理时限:自申请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需公告或进行船名审核的可延长办理登记时间收费标准:登记费——基数为200元(未满50净吨的船舶,基数为100元)按船舶净吨加收1元/净吨,超过1万净吨的,超过部分减半收费;拖轮每千瓦收0.5元
工本费——正本100元/本,副本25元/本
〈二〉、船舶国籍登记
受理部门:监督科
受理岗位:船舶登记
办理条件:
(未完,全文共16836字,当前显示14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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