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备案条件
公司名称:xxx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营业范围。合同能源管理、绿色照明、节能项目的投资、改造;节能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广。内容主要有两块,一是节能服务(如合同能源管理、绿色照明、节能项目的投资、改造),可加入具体些的内容,如照明节能、空凋节能;二是(节能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广),这块也可以加入相关具体些的行业内容,但不要加入生产等字眼,也不要过多加入led内容,因为节能服务、节能技术已包括了led。(由于每个地方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有些不同,具体用词可根据地方要求作变动)
一、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办公场所,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2、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具有技术、质量、合同等管理制度。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5、省节省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二、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备案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请评定节能服务公司需向省节能主管部门上报以下材料:
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3、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8、已实施项目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
9、与《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有关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
节能服务公司备案情况
2010年6月29日国家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第一次联合下发《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要求,尽快组织做好本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及审核工作。2010年8月31日公告了第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共461家。之后分别在2011年3月3日和2011年8月9日公布了第二批和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分别有523家和750家公司名列其中。
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条件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申请备案的前提是申请人符合支持条件。申请备案的企业,应首先对照支持条件,逐项自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在具备条件后再提出申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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