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宣传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定于6月11日至17日举办2011年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主题为“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
二、活动时间
2011年6月11日至17日为“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
三、活动内容
(一)学习政策法规知识。各公共机构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观看科教片等方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节能工作的新政策、新技术、新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小金库”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做到“节约一张纸、一滴水、一升油、一度电”,努力营造人人自觉节能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低碳体验活动。将6月13日定为“绿色出行日”,倡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
下班,公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拼车出行。将6月14日定为“低碳体验日”,全县各公共机构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办公区域空调、电视、电扇等非办公电器和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6层以下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原则上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所有景观照明灯、装饰用灯关闭一天。
(三)开展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组织开展主题为“抵制过度包装,引领绿色消费”专项活动,全县各公共机构要向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发出倡议,要求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俭素为美,反对奢侈浪费,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带头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及洗漱用品。
(四)开展废旧灯管、电池回收活动。广泛宣传随意丢弃废旧灯管、电池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普及废旧灯管、电池回收处理的相关知识,与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联合开展回收处理活动,倡导公共机构把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
(五)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成果。充分总结“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悬挂横幅、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和在照明开关、空调开关、洗手池等处张贴节能温馨小贴士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于6月13日前在县城指定地点悬挂宣传标语条幅(标语内容及悬挂地
点见附件2),各乡镇和其他部门、单位也要在各自办公区域通过电子显示屏流动播放标语或悬挂宣传条幅。**电视台、公务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开展以“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为主题的公益宣传活动,通过开辟专栏,播发公益广告等形式,对相关法律法规、节能知识、节能常识和节能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广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公共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周密部署,营造公共机构节能宣传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全县各公共机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以身作则,积极参加低碳体验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公共机构要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以倡导节能低碳的工作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为宣传重点,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节能的责任意识,为“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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