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一站式退休审批程序
一、办事依据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局发【2013】
2号)
二、服务对象
为社会保险关系在开发区、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开发区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开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社会保险关系在开发区、人事档案存在开发区个人存放的灵活就业或失业人员。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天津开发区退休审批受理表》1份;
2、《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1份
2、《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3份,原在塘沽区、大港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另需提供《天津市参加保险缴费时间认定表》3份;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要求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
4、一寸证件照1张,要求近期、正面、免冠;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1993年1月1日之前有实际缴费的,须在手册第4页上记录;有通过工龄审定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须在手册的封3页上盖章填写;开发区老职工原持有的绿皮或黑皮的《劳动保险手册》也一同提交);
6、农行“金穗社保卡”或“八保合一存折”原件和复印件1份(无卡折的,在开发区第三大街南海路23号农业银行津滨支行办理);
(当月26日之后办理申请的还需要去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减员,并打印加盖业务章的《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和《天津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记载单》各2份)。
除上述必备材料外,有以下情况人员另需提供:
1、有《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的,提供存档部门加盖红章的复印件一式3份;
2、领取失业金期间中断养老保险缴费的,须提供记录有失业金领取情况的《就·失业证》或《就失业登记证》,并提供首页及领取记录页复印件1份。
3、女职工50周岁退休的,如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是操作岗位还是管理岗位的,须提供当期的《劳动合同书》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由本人书写“本人确认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为操作岗位”,职工签字并按手印;
4、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转为操作岗位的,提供满一年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5、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资格证书、用人单位聘任及备案手续。
6、延期退休手续的,需提供《后延退休申请确认表》及复印件1份。
7、特岗提前退休的,提供《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表》、《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花名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汇总表》原件各2份。
8、因病提前退休的,提供《职工因病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表二)》原件2份。
9、工伤提前退休的,提供注明伤残等级的《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三)》和注明工伤发生时间的《2003年底前老工伤人员审核登记表》原件各2份。
10、《军队转业干部登记表》或载明军衔(级别)登记的《履历书》(1969年以前转业),《复员干部改办转业审批表》(1969年至1975年转业),《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1975年以后转业),天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具有军转干部身份的)。
四、办理程序
退休当月10日-20日提交申请材料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经办窗口提交材料;
2、材料合格后受理;
3、次月3日之前完成退休待遇核算,完成审批手续;
4、经办人员按照约定时间取件并由退休人员确认签字,去社险分中心办结后续手续。退休当月26日-30日提交申请材料的,办理流程如下:
1、经办人员去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减员,并打印加盖业务章的《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和《天津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记载单》各2份;
2、提交材料,合格后受理,
(未完,全文共6621字,当前显示148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