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节能降耗工作报告
随着惠州市经济步入新一轮加速发展的黄金期,经济增长的速度越来越快,但同时也面临着资源消耗增加和环境承载能力的约束问题,节能降耗工作成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工作,重要性日益凸显。200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按照省经贸委对节能工作的总体部署,惠州市经贸局全面加强了对推进节能降耗和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引导,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现将目前惠州市节能降耗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阶段措施简要汇报如下。
一、当前节能降耗工作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前一阶段主要从机制建立、做好规划、制定政策、加强监管、强化意识等方面着手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开展。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
2007年4月召开全市节能会议以及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惠州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成立了惠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市经贸局、环保局等23个市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专门统筹协调全市节能降耗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局,负责有关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各部门各司其责,密切合作,统筹推进,有效地推进了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扎实开展。
2、做好节能工作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制度
一是制订节能工作规划和能耗分解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对省下达惠州市的“十一五”期间gdp能耗降低13%的指标进行分解,将任务落实至各县区,并将节能降耗指标列入了县区主要领导责任考核内容,建立了县区主要领导节能目标责任制。二是拟订了《惠州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说明了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确立了惠州市“十一五”时期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3%、年均下降率2.75%的主要目标,《方案》还对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节能工作重点任务进行细致分工,明确将具体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三是针对惠州市目前节能机制不健全、监察体系未建立、执法政策依据不完善的现状,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市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要求,拟订了《惠州市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并已提交市政府审定。《办法》中确定市节能主管部门为节能监察主体,对节能监察的职责、实施办法、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作了具体说明,并明确将通过征收超限额使用能源补偿费、罚款及所得税和工商联审等形式加强管制高耗能企业。《办法》的出台将为惠州市开展节能监察和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3、确定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加强节能监管
在前期对全市耗能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节能有关法律和能耗统计数据为依据,确定了全市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98家企业为全市的重点用能单位,其中31家为列入省“双千节能行动”企业,以上企业均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全市98家重点用能单位的年总能耗为452万吨标煤,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能耗91%。对这批重点监管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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