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节约型机构的建议
节能工作是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为推动公共机构(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200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9年2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新要求,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需要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加大贯彻力度、深化推进,为此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节能工作的责任感
应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管理政策和规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建设节约型机关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率先垂范、先行一步,带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活动”,温家宝总理关于“各级党政机关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工作,带头厉行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真正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进一步落实节能降耗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是抓好用电节约工作。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更换非节能灯具;加强用电管理,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自觉节约照明和各类电器的用电;合理设置电子显示屏和景观灯的使用。二是抓好供水系统节能管理。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三是抓好公务车辆节能管理。严格按照要求配备公务用车,加强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所有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的机关住宅和办公楼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从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同时,应优先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扩大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低能耗绿色建筑。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落实
一是设置节能管理岗位。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网络,成立专门机构,设置节能管理岗位,由编办按要求核定编制和职数,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节能管理体系。二是建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把统计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机关各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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