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项目部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中央项目部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2、坚持“服务环保靠技术,节能减排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节省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3、制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规划并纳入项目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实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减排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与各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5、实行“依法监管,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坚持科学发展观,造福社会与未来”的环境方针,鼓励发展节能减排环保型产业,杜绝进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
二、节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节能领导小组统筹、综合、协调、管理项目部的各项节能工作。
组长:刘朝林
副组长:李前锋、李君、袁学军、唐昭慧、杜明克、袁栋辉成员:曹祥、程义强、刘京文、余灿、刘照川、牛泽林、1
闫华山、郭俊明、邓裕顺、冉昌华、张瑞波、关晓明、唐树明、王飞、刘冰、王鹏、赵英年、周建宇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项目部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项目部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项目部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二、节能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发展规划管理部为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项目部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项目部节能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做好项目部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项目部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项目部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项目部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厂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项目部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7、负责对项目部各单位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按月、季、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9、协助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节能管理和技术素质。
三、架子队节能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架子队节能工作原始记录管理和各项能源消耗的统计,按项目部节能主管部门制定的格式定期报送能源统计报表。
2、监督检查本架子队能源使用情况,对浪费能源,违反能源管理制度的现象,要进行制止,并追查责任。
3、密切结合本架子队生产工艺和管理业务,制订合理用能的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符合节能要求的操作规程,不断提高生
产工艺中的能源利用率。
4、按照规定的能源供应指标和能耗定额,合理组织生产,将节能工作纳入班组经济核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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