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驻窗口工作纪律制度
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进窗口工作作风,提高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政务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1、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制,即周一至周五上班,周
六、周日休息;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
2、实行每天早九晚五工作时制,即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至17:00时上班。
3、实行脸谱指纹签到考勤及岗位抽查相结合,窗口工作人员须在9:00以前更换工作服,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工作时间全程佩戴工作牌,未到下班时间不得离岗更换工作服。
(二)签到制度
1、上午8:55之前为正常签到,8:55之后为迟到,不按规定使用脸谱考勤机签到为缺签一次;
2、上午12:00之后为正常签退,12:00之前为早退,不按规定使用脸谱考勤机签到为缺签一次;
3、下午12:55之前为正常签到,12:55之后为迟到,不按规定使用脸谱考勤机签到为缺签一次;
4、下午5:00之后为正常签退,5:00之前为早退,不按规定使用脸谱考勤机签到为缺签一次;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1天以内(含1天)。请假人填写《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报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做好窗口工作的衔接,不能空岗。请假条交考勤人员处备案。
(二)请假1天以上。
1、1人的窗口工作人员的请假。请假1天以上的,请假人填写《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窗口负责人同意,并明确顶岗人员后,报部门分管领导、政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条交考勤人员处备案。
2、2人及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请假。窗口工作人员不允许同时请假;请假在1天以上的,请假人需填写《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后,报部门分管领导、政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交由考勤人员处备案。请假人要做好工作交接,不能因请假而停办所负责业务。
(三)请探亲假、年休假、产假、婚假等长假。请假人需提前填写《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明确顶岗人员后,报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条交考勤人员处备案
(四)其它事项。
1、请假期间扣发当日岗位津贴。
2、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到考勤人员处销假,不按时销假者,逾期将视为旷工。
3、请假应由本人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不
能事先履行手续的可事先分别向窗口负责人、政务中心分管领导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补办手续视为旷工。
4、未按照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者,将视为旷工。
三、工作纪律
(一)迟到或早退。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不考勤1次者扣1日岗位津贴;一个月内,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不考勤3次者扣半月岗位津贴,在政务中心内部通报;若仍不纠正,直接通报主管部门。
(二)矿工。一个月内无故旷工1天以内扣发当事人半月岗位津贴,在政务中心内部通报;一个月无故旷工1天以上,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并通报主管部门。
(三)临时外出。
1、因工作关系需要临时外出,应到考勤人员处登记,注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等,外出回来需登记外出终止时间。临时外出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按请假半天处理;一个月内临时请假不能超过10次,超过扣100元岗位津贴。
2、政务服务中心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发现窗口工作人员擅自离岗1次,扣岗位津贴50元,同一违纪事项累计超过3次者,在政务中心内部通报;若仍不纠正将通报主管部门。
(四)其它规定。
1、在工作时间睡觉的,每发现1次,扣当事人1天岗位津贴;累计超过3次者,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在政务中心内部通报;若仍不纠正将通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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