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该规划在总结“十一五”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二五”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确定了8项重点任务,并从规划布局、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规划的发布实施,将促进我国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稳步发展。
《规划》指出,“十一五”是民爆行业发展较快的五年。在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能源及资源性工业品的需求持续旺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加大的拉动下,民爆行业产能逐步释放,结构不断优化,安全水平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效益明显改善,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基础。表现在:
行业经济持续稳步增长、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信息化建设和技术进步步伐加快、法规标准体系日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成效显著、质量监管不断加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得到提升、中介组织服务作用逐步增强。
同时,《规划》提出了民爆行业存在的问题。结构调整尚有较大空间、科技创新能力相对薄弱、安全生产问题依然存在、市场化程度亟待提高。
《规划》指出,“十二五”是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民爆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民爆行业作为我国工业体系中的基础性产业,肩负着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使命。“十二五”期间,全国民爆行业将面临几种形势:工业转型升级将引导民爆行业健康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发展拉动民爆行业市场需求增长,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动民爆行业产能布局调整,一体化模式成为民爆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倡导绿色发展和强化社会公共安全对民爆行业发展提出新要求。
规划强调,民爆企业要认真总结分析,结合当前形势,贯彻基本原则,落实保障措施,积极推动行业在“十二五”期间的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0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8]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第三条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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