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械供货企业资质审核制度[小编整理]
第一篇:药械供货企业资质审核制度供货企业资质审核制度
1.为加强药械质量管理,防止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药房,确保购进药械的合法、有效,保证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与药械生产或经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要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等有关证件,并严格审核其合法性,防止假冒证件和假劣药械流入。
3.与首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报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批。
4.购进首营器械,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器械质量标准、器械批准文号、价格批文、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将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报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批。
5.器械推销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药品推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质量管理人员根据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质量标准对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进行审核。
7.首营品种的审核,先由质量管理人进行资料审定签署审核意见,交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批准后,方可安排进货试销。
8.质量管人接到首次经营品种后,原则上应在3天内完成审批工作。
9.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产品资料、使用说明书、标签等一起作为药品质量档案保存备查。
第二篇:徐浦医院首次供货企业合法资质审核管理制度首次供货企业合法资质审核管理制度
一、凡本院购入的药品及医疗器械,必须从具有药品、器械生产及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
二、本院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实行统一采购,集中管理。
三、本院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销售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5、销售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种证书、证件加盖企业印章,在本院备案保存。
四、本院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销售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本院所用医疗器械必须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企业购进:
1、《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
2、采购的医疗器械应有合格证明
3、首次购入的医疗器械应对供货方的资质证明保存留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第三篇:监理企业资质审核监理企业资质审核[许可或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九十一号)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四条。
[许可或办事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需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
要求,并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5、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已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自2007年8月1日
起应按照158号部令要求提出资质申请。
6、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完相应的执业人员注册手续后,方可
申请资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务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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