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解决药品安全监管的难点问题,加强药品安全综合监管,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药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信息互通、定期会议长效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自法定职责。
第三条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围绕药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药品安全等开展联合执法;
(二)各职能部门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第四条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根据药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全县性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各职能部门按照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涉及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职能部门可提前将联合行动方案(草案)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后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药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应尽快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互通药品监管相关信息。
第六条对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条实施药品安全联合执法互动机制。药品安全执法部门或执法参与单位发现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的查处职能范围时,应立即与相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药品安全各成员单位应服从安排,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展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
第九条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遵守联合执法制度。
第十条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参加工作例会,除特殊情况外,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准时参加例会,交流信息,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篇: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市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委省政府2010年承诺十件实事责任单位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难点问题,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
第三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是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综合协调机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上级交办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商各有关执法单位申请的综合、联合执法事件,组织综合、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第五条食品安全综合联合执法各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自法定职责。第六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履行综合监督职能,督促、检查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在综合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七条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联合执法活动前,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综合联合执法方案要求,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综合联合执法方案要求,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综合联合执法活动。
第九条综合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四章执法管理
第十条综合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
(未完,全文共6382字,当前显示145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