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复审易混淆药品管理
1、易混淆药品包括包装相似、听似、看似药品、一品多规药品、多剂型药品等。
2、易混淆药品的陈列:
2.1根据剂型不同,注射剂、内服药及外用药品分区摆放,分柜陈列。
2.2药名标签放置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
2.3原则上易混淆药品应分开放置,避免同一排放置。
2.4对于听似、看似、多规、多剂型的易混淆药品应放置不同的“警示标识”。
3、易混淆药品的调剂:
3.1调剂易混淆药品时,药师应严格遵循“四查十对”原则,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产地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能发放。
4、易混淆药品的使用:
4.1护士在给患者使用易混淆药品时,亦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产地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给患者使用。
第二篇:易混淆药品管理制度易混淆药品管理制度
一、易混淆药品定义
易混淆药品是指包装相似、听似、看似药品、一品多规或多剂型药物,该类药物较其他药品更容易造成用药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伤害。
二、易混淆药品的贮存与保管
(一)药品调剂室易混淆药品需分别放置,不得混合存放。护理单元如有备用易混淆药品也应分别放置,不得混合存放。
(二)易混淆药品存放药架(药柜)应标识醒目,设置全院统一的警示标示。
(三)易混淆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调剂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易混淆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易混淆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护理单元护士长负责本单元易混淆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
三、易混淆药品的调剂与使用
(一)易混淆药品的调剂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并做到“四查十对”,确保调剂准确无误。
(二)护理单元需严格限定使用人员资格,实习护士、进修护士、试用期护士、助理护士、有执业资格的新入院三个月以内的护士、有执业资格的新入院三个月以上但不具备独立值班能力的护士不得独立进行该类药品的配置与使用。
(三)护理人员进行该类药品的配置与使用时,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并且进行双人复核,确保配置与使用准确无误。
四、易混淆药品的监管
(一)护理单元原则上不存放易混淆药品(抢救药除外),如确有需要,可提出申请,报护理部审核、药学科备案,定量定点存放,严格管理。
(二)调剂室、护理单元需定期排查易混淆药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药师需定期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重点加强易混淆药品防范给药差错监测,并定期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四)药学科定期对易混淆药品目录进行更新,并将新引进易混淆药品信息及时告知相关科室和护理单元。
(五)护理部、药学科定期对各护理单元的易混淆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护理单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反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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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药剂科关于易混淆药品的管理规定药剂科关于易混淆药品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药品管理,规范相互间易混淆药品的安全使用,保证药学服务质量及医疗救护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如下相关管理规定。
一、易混淆药品的概念
易混淆药品,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药品名称但不同剂型,具有相同(或相近)药品名称但不同剂量,具有相同(或相近)成分但不同商品名,外观或包装颜色等相近,以及由其他因素可能导致混淆的药品。
二、易混淆药品的标识管理
对于易混淆的药品,各药品使用单位(药库、药房等)统一要求在药品标签或存放药品的区域,使用浅绿色的标识以示警示和区别。
三、易混淆药品的存放管理
对于易混淆药品,除了按照药品本身的储存要求和各药品使用部门药品存放相关管理规定存放外,要求彼此易混淆的药品不能并列排放,严禁混放。
四、易混淆的药品管理工作检查
药剂科质量控制管理小组定期对各药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发现易混淆药品没有按照如上规定管理的,指出其错误要求改正,定期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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