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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政府关于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总结

行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和田地区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行办发明电【2011】

85号)精神,深刻吸取3·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和田县结合工作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立即部署开展工作

按照行署内部明电精神,县政府立即制定下发了《关

于印发和田县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政办传【2011】

24号),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工作。

二、严格工作分工,明确责任

为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中,

实行严格的责任分工,县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扣留,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将以个人名义注册的车辆信息汇总提供给交通、运管、农机部门;严厉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交通、运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非法营运车辆的调查摸底和排查甄别;将公安(交警)部门抄送的车辆登记表与行政许可档案逐一对照、认真甄别并建立档案,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以及曾取得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但经营期限届满,尚未申请延续经营和未重新提出经营申请的,或虽然提出申请但未获许可的,应当按其活动的县市或区域分别造册登记,明确整治对象;依法查处道路非法营运机动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农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非法营运拖拉机的

调查摸底和排查甄别,并进行登记建档,明确整治对象;依法查处非法营运拖拉机的违法违规行为。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政府公职人员徇私舞弊、谋取私利、私养"黑车"、以车养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其他各种利益保护及以专项整治为名的公路"三乱"行为。政法部门负责加强与公安、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为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有力保障;动员全县所有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私家车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对排查出有私养"黑车"、以车养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进行批评教育,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报送至县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备案。

三、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步骤和责任份工作,相关部门密切

配合,迅速开展对各乡镇、部门、单位摸清本辖区范围内个人自用车辆底数工作,县公安交通、运管、农机部门联合根据行政许可档案逐一对照。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对已摸排的674辆私家车按照要求与非营业性机动车签订《保证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承诺书》。经过公安交警等部门近两个月的路检路查及隐患排查,没有发现私家车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车主,没有发现国家公职人员私养“黑车”、以车养车等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也没有接到群众投诉、举报。

虽然在专项行动工作中,没有发现私养“黑车”、以车养车等非法行为,但是此项工作是长期性的工作。县公安交警、运管、交通、安监等部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排查,发现一起追究一起,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和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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