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转发省工办四季度检查的通知
转发省国防工办《关于印发四川民爆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
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区(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全面扎实做好今年第四季度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销售工作,促进我市民爆行业安全发展,现将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民爆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工办发
【2011】
3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和贵州省福泉市炸药运输爆炸事故反映出来的问题,扎实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检查期间,我办将对重点区域、重点内容进行检查。相关区(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区域内民爆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将部署开展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情况、典型经验、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和措施建议形成检查总结于1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正式文件形式报我办。联系人:徐志良﹑周笑英
联系电话:(传真)61881635
邮箱:cdequip@126.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第二篇: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防科工办等部门关于国防科技工业三线艰苦【发布单位】
82502【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85-08-15【生效日期】
1984-07-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防科工办等部门关于国防科技
工业三线艰苦地区职工待遇等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1985年8月15日)
为巩固和加强三线国防建设,稳定职工队伍,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改善他们的待遇,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一日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国防科技工业三线艰苦地区企事业的具体情况,建议采取如下政策:
一、
一、关于离休、退休人员的安置问题
(一)在三线艰苦地区的离休、退休人员,原则上应就地安置。对就地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实行以下办法:
(1)凡在三线艰苦地区三类区(高寒、高原、沙漠戈壁、深山峡谷地区)工作累计满二十年的职工,退休金标准提高10%;在一类区(无城镇依托、交通不便的偏僻地区)、二类区(远离城镇和交通干线的穷困山区)工作累计满二十年的职工,退休金标准提高5%。但提高后的退休金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原标准工资。
(2)享有艰苦地区事业津贴的职工,事业津贴费可同地区生活补助费一样,对离休的,包括在原工资内发给;对退休的,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
(3)当地政府和所在单位,要帮助他们解决就地安置中的实际困难,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物质文化生活,并在住房、看病等方面给予妥善解决。
(二)对从
一、二线和大中城市到三线艰苦地区工作的职工,按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安置办法:
(1)在
二、三类区工作的离休、退休干部,和在这类地区工作满二十年的退休工人,可在所在地区交通、医疗等条件比较方便的中小城市(如宝鸡、咸阳、汉中、渭南、铜川、商县等城镇)安置。
(2)在三类区工作的离休、退休人员,就地就近安置确有困难的,可到本人、配偶原籍或配偶、子女工作所在地安置。
(3)有条件的单位,对离休老干部和技术六级(含六级)以上的退休科技人员,可在比较适宜的城市,修建居住点,予以安置,有关地(市)要给予方便。在西安市修建居住点由西安市政策从严控制。
(4)凡作易地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单位应首先征得安置地区县以上劳动人事、组织或民政等部门同意,公安部门凭同意安置的证明和省国防科工办的批准手续准予落户。
二、
二、关于解决职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一)凡在三线艰苦地区工作的科技人员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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