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行政执法存在问题与建议
-----富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是县级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然而,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用药用械人群庞大,形式多样,加之目前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过程中常常受多种因素制约,给农村药品、医疗器械执法工作带来一定影响。结合富民县农村药品、医疗器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谈谈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农村药械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级医疗机构分散,稽查难度较大。全县有医疗机构126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家,药品零售企业4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含兼营)22家。目前,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已全面启动,通过政府组织协调对村卫生室进行了重组,由于突击组建后的村卫生室人心不齐,凝聚力较差,不少重组后的村卫生室人员2-3个月后便自动解散,形成重组后的村卫生室无人在岗的局面。人员大都回自己原来行医的地方开展医疗活动,有些躲在自己家里行医,这部分人的药品,医疗器械渠道来源往往不规范,加之储存条件差,药品、医疗器械易出现问题。而这些人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场所,大部分无固定地点和明显标示,因此药监执法人员往往难以查及,给农村执法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游医药贩较多,执法检查困难。由于村卫生室组建的基础不牢,导致现行农村医疗点增多,十分分散,部分村
卫生室人员白天在村卫生室上班,早晚回自己家行医,另有一部分从师学徒或自学的人员,如牙科、针灸、推拿,他们大部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依然在从事医疗活动,这些人往往以赶集和摆摊设点形式出现,故执法人员也不能及时查到。
(三)保健品泛滥成灾,执法人员无法可依。鉴于目前药品审批严格,因而市场上以保健品出现的品种甚多,许多保健品竟然和药品同名,如钙片、食母生、甲硝唑等,这些品种内含药品成份,但都以保健品名义销售,药监执法人员查处又缺乏依据,十分困难。另外,部分保健品经过层层扩大宣传,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特别对于文化素质不高的农民来说,更容易被诱骗,药监执法人员查处时也感到束手无策。
(四)法律法规不完善,处罚和执行困难。现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部分条文不够完善,如药品经营企业违反gsp有关规定查处时,只有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因警告也属行政处罚一个种类,故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时难以操作;另外,《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的也不够具体,特别对农村规模小的医疗机构很不适用,因此,对这方面的行政处罚很难执行到位。
(五)执法水平偏低,办案质量不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一个执法机构,因而,执法人员的水平高低尤为重要。由于药监队伍是一支年轻的队伍,组建时人员来源渠道诸种因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习,面对执法现场和相对人,每一位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显得十分重要。在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现场稽查过程中,确有一部分已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
水平较低,不能适应农村药械执法工作的需要,因而直接影响着办案质量。
二、农村执法中几点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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