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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工作方案

卢食药监【2010】

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卢龙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县药监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行为,完善药械安全责任”,为进一步落实好这项责任,规范我县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市场秩序,解决影响药械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药械使用的安全有效,决定在全县开展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把药械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整治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消除药械安全隐患,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药械使用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排查各类药械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药械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显著好转,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得到深入落实,杜绝重大药械安全事故,人民群众的药械消费安全信心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药械安全责任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切实担负起监管主体责任;在政府领导下,在卫生、工商、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之间充分发挥联络、协调、推动的作用,凝聚药品监管合力;在局内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

究工作制度,分片到股,明确到人,将监管层层分解,确保监管效果。

2、药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要切实负起药械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药械安全标准等要求从事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坚持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合法使用,建立和完善药械安全防控体系,确保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药械质量安全

(二)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1、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严格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加强原材料供应商审查、工艺设备验证等源头环节的管理;加强对药品生产工艺的监管;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严格执行质量受权人制度;每两个月按gmp要求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对未按规定实施gmp的药品生产企业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停产整顿,对不符合gmp标准的,报请省食药监局依法收回认证证书或报请省食药监局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2、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一是加强源头管理,重点加强批发企业执行gsp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适当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准入门槛,实行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要达到全覆盖,必须保证批发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零售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二是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购销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凡采购药品时不通过河北医药诚信网核查业务员身份、没有合法票据、无法证明药品合法来源的,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查处。造成假劣药品流通使用的,视为《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依法给予从重处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不符合包装规格、标签标识相关规定的中药饮片按劣药查处。

3、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重点加大对未按药品储存条件储存药品的监管,严厉打击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非法配制医疗机构制剂、非法邮寄处方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凡采购药品时不通过河北医药诚信网核查业务员身份、没有合法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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