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办学校申请章程
信息来源:培训中心上传时间:2010-11-2515:16:45【字体:小大】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2条学校名称。河南x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3条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4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
第5条法定代表人由xxx担任。
第6条校址。xx市xx街xx号。
第7条学校接受审批机关4川省劳动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4川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8条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x,x级)培训。
第9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10条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11条办学规模。xxx人/期。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12条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之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13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14条董事会的职权: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15条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16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4)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17条校长负责学校培训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开展培训,科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董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
第18条根据情况可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19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20条学校资产。由xxx出资xxx万元。
第21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每年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
第22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23条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五章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24条变更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形式,校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以及学校分立,合并,应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或审核,经同意后变更。
第25条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26条学校终止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章附则
第27条本章程经xx年xx月x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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