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查处药品违法案件的体会
[找文章到☆wenmi114.com(http。//www.xiexiebang.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___分局自组建并于八月份展开工作以来,监督检
查涉药单位16家,查处药品违法案件15起。其中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8起,占案件总数的53;使用假药案4起,占案件总数的27;其它案件3起,占案件总数的20。通过对十余起案件的总结分析,我们认为目前药品违法行为有两个明显的新动向。
一、非法渠道销售药品的形式更加隐蔽
(一)形式特点:
1、个别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出租柜台、代开税票等形式,为无证经营者提供了“合法”平台,严重存在着销售假劣药品的隐患。
2、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授权委托的药品销售人员,超出企业法人的委托授权范围,以合法企业销售人员身份,自行组织货源销售药品。
3、一些流动药贩,以零售药店或诊所为主要目标,采用售完结帐方式,把药品放在这些诊所或药店销售。其特点是价格高、品种少、数量小。一旦查处,案值较小,以此逃避法律制裁。又因流动药贩居无定所,查处非常困难,且多数难以追根溯源。
4、药品经销商与医疗机构联合,开办所谓的“专科门诊”。看病是假,售药是真,专科门诊用药大多不经过医院药房,一般由科室直接开方售药,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二)稽查要点:
1、出租柜台、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重点通过检查药品购销记录进行核实。
2、销售人员的违法行为。检查供货方提供的发票、清单、帐号、开户行及用印是否与委托企业一致,必要时与委托企业联系、查证。
3、流动药贩的违法行为。流动药贩一般不给购货方留存资质证件,多是白条收据(仅列清单)。
4、“专科门诊”的违法行为。注意重点检查“专科门诊”处方的流向,看是否在医疗机构的药房取药,并检查核实药房的购进、验收记录。
(三)典型案例:
今年9月份,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某医院检查该院购进药品渠道时发现,某供货公司提供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件齐全,一般讲,由此即可初步判定该供货渠道合法。但在检查该销售人员提供的供货发票和供应药品清单时,发现发票和清单上的印章存在字迹大小不等,制作粗糙等疑点。经与该公司核实,发票、药品清单均不是该公司的,印章是伪造的,所供应的药品也不是公司的(是业务人员自行组织的货源)。由此查处了一起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
二、制售假劣药品的手段在逐步升级
(一)形式特点:
1、假冒名厂名药。以贱充贵,以此充彼的成份做假,转向假冒名牌畅售品种。这类假冒药品仅靠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尚不足以认定(有时检验结果可能是合格的)。从药品外包装及药品本身上难以识别真假。
2、中成药添加化学药品成份。以补肾、降糖药为多。补肾类主要以假冒合法企业的厂名、厂址、盗用正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虚构厂名、厂址、乱编批准文号等,其特点是包装过分豪华,价格奇高。
3、通过扩大宣传保健食品成份含量、功能主治、疗效,把保健食品宣传成药品销售,以欺骗群众。
(二)稽查要点:
1、说明书疑点多。假冒药品的说明书一般存在纸质质量较差、裁切不规范、印刷不清晰、标点符号使用错误、错别字等疑点。
2、夸大功能主治。利用人们对中草药“使用安全”及藏药、蒙药的好奇心理,虚列名贵中药材品种,夸大功能主治,且说明书用语不规范。
3、以保健食品扩大宣传其功能主治、疗效的稽查,应以检查其非法印制的宣传广告以及在媒体上发布的违法广告为主。
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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