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全面施行新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范文合集
第一篇:石家庄全面施行新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石家庄全面施行新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无固定住所人员分四种情况落户;户口迁移受理、审批五个工作日可完成
3月1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局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在石家庄全面施行新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台了《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即日起,凡在省会县城以上城区(含小城镇)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免收城镇建设增容费和其他各类费用,另外,户口迁移受理、审批正常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即可完成,与以往相比,时限大大缩短。
省内人员在城区购房即可申请落户
依据新的户籍政策,省内人员在省会市区或县(市)城区、小城镇购置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可凭本人书面申请、购房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户口随迁或投靠。
市区连续打工6个月凭相关材料申请落户
依据新的户籍政策,省内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石家庄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小城镇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随迁落户。
(一)在石家庄市市区或县(市)城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六个月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及完税凭证(对于政府减免税收的,要提供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二)在石家庄市市区或县(市)城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具相关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三)在石家庄市市区或县(市)城区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劳动合同、暂住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四)在石家庄市小城镇务工、经商的可凭本人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暂住证及相关材料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无固定住所人员分四种情况落户
依据新的户籍政策,对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各地公安机关将通过以下途径为其解决落户问题:
(一)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立户条件。在人才交流中心地址设立家庭户。凡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可落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对已结婚的,允许本人及配偶、子女,在人才交流中心地址立为家庭户。
(二)进一步降低单位集体户设立和落户条件。设立条件:单位具有一定规模;拥有合法产权的住宿用房;落户人员达到10人以上;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落户条件:对于本地无直系亲属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单位员工,户口可落入本单位
集体户;对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单位员工,可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建立家庭户。
(三)在公安派出所设立公共地址,建立集体户和家庭户。对不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也不符合在人才交流中心和单位集体户地址落户的,以及租住房屋的,可在就业、经营、投资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上落户。公安机关将加强公共地址落户人员的联系和管理,落户人员要做好配合工作;公共地址集体户由公安派出所统一管理户口簿;公安派出所与公共地址落户人员要签订《约定书》(一式两份),集体户和家庭户成员要据实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并及时申报各种变动情况;《约定书》式样由市公安局统一规范,各分、县(市)局制发(《约定书》式样附后),在《约定书》上要公示公安派出所、分(县)公安局及市公安局联系电话。
(四)对借住亲属家的,凭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及相关材料,申请户口迁入。
省外高校毕业生可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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