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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护林员森林防火责任书

为做好我乡、村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做到赏罚分明,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参照《泰顺县野外用火管理办法》、本乡《森林防火综合治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村所属山林与有关护林员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管理范围:

村名:范围:

二、管理办法。定点设卡检查与敲锣巡逻检查相结合,做到眼明耳明、口勤腿勤。

三、年限。森林防火护林员实行一年聘任制。但对森林防火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连任或优先聘任。

四、管护要求。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防火期间内,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上,每天在全村庄和主要道路巡回敲锣示警,认真履行职责,每天巡护山林,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发现火灾及时报告火情,对村民违章烧田坎、烧山灰等野外用火者要及时制止,协助村、乡等有关部门查处火情及森林火灾案件。

五、工资与奖励办法。在其村责任区内,全年无森林火灾、火警、荒火发生,乡政府每年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及相应奖励。如发生一次森林火灾或火警或荒火的扣发100元工资补贴。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负责人(盖章)护林员(盖章)

年月

xx乡人民政府

村日

第二篇:护林员森林防火责任状护林员森林防火责任状

为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盘县人民政府令([2015]第1号)有关要求,有效保护老黑山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明确护林员的职责,特与护林员签定如下防火责任状:

一、责任状期限为一年,即从2015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15日

二、护林员必须熟悉盘县人民政府令[2015]第1号《盘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有关条款及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禁火令》条款做好分管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工作认真负责,杜绝弄虚作假的工作作风

三、护林员要按镇林业站和老黑山特色农业有限公司划分的防火责任区,看护好自己的管辖区,做好每天的巡查和防火宣传工作,劝阻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报告镇政府防火办公室,电话:0858—3236315。同时联系公司防火调度电话:0858—3853060,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扑救。

四、护林员对自己辖区的放牧人员详加管理,同时对座落在管辖范围林地内的坟墓登记造册,宣传和制止坟主燃放火烛、烟花、鞭炮等可能引发火灾的情况

五、在防火的重点地段,一定加强来回不间断的巡山检查,死看死守,严防火灾发生

六、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域,护林员有责任详加盘查,并有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政府令》对其进行宣传和制止其携带火种进山的行为,若遇到不听劝告的人员,必须及时汇报政府防火办公室和公司防火调度室,以便于及时处理

七、护林员一定要坚守岗位,若无故脱岗、旷工或弄虚作假不真正做好森林防火巡查宣传工作,未造成火灾事故的,给予100元/次的处罚;若造成火灾事故或出现重大火灾隐患的,交由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因护林责任人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火警、火灾且损失重大的,将解聘管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盘县红果老黑山特色农业有限公司(盖章):公司森林防火分管领导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护林员(签字盖手印):身份证号:

负责防火责任辖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护林防火责任书xx镇2010年护林防火责任书

根据《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安全,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兴华镇人民政府与你村签订护林防火责任书。

1、你村承担本辖区内的防火任务,村委主任为本辖区第一责任人,防火责任期限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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