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芜湖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芜湖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9〕29号)和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游医、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维护良好、健康的医疗服务秩序;建立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等手段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和追究违规行政审批和包庇、纵容非法行医活动的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协调和督查,成立芜湖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红岩(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汪根宝(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七金(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严玉宝(县公安局)
宋锦伶(县人口计生委)
徐小林(县监察局)
孙承贵(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戴留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龚和玉同志为副主任。陶力、董磊、俞欢、袁媛等同志为成员。
四、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
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县人口计生委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已核准的服务项目以外的医疗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出租和承包科室的行为、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
(三)县公安局负责,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对药械经营企业的监管,协同县卫生局查处药店坐堂行医,严肃查处销售药械给非法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
(五)县监察局会同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对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现象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打非力度,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医疗卫生事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
(未完,全文共12173字,当前显示145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