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条件五篇
第一篇: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条件医疗定点机构签发条件
1、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定点零售药店区域设置规划和定点需要;
(二)遵守《药品管理法》、《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三)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与之对应的《营业执照》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四)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五)开业满1年、药品经营场所面积(不含辅助用房)100平方米以上;
(六)经营药品品种(不包括中药饮片)不少于1200种,并具有24小时及时供应医疗保险药品的能力;
(七)经营药品必须有“进、销、存”台帐,并按gsp要求进行计算机管理,会计账簿及财务报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药店负责人应具备药学中专或其他大专以上学历;药师数量必须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经营中药饮片的,必须配备中药师以上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均不得兼职或挂名。
(九)遵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药品从业人员须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每年进行健康体检。
(十)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等行为而被市劳动保障、药监、物价和卫生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
2、申请定点的零售药店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定点零售药店区域设置规划的;
(二)受到市劳动保障、药监、物价和卫生部门行政处罚不满1年的;
(三)未取得定点资格擅自留卡从事医疗保险业务被查实不满2年的;
(四)定点后因违规被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不满五年的;
(五)凡有经营影响药品质量等非药品的。
3、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药店所处地理方位图及房契或租房协议书。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信用安全分类评定等级证明书;
(五)负责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执业或从业药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八)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证书、资格证书和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市劳动保障、药监、物价和卫生部门出具的1年内无行政处罚的证明;
(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篇:太原市医疗保险定点申请报告太原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申请报告
太原市卫生局:
医疗定点管理中心:
太原安定医坐落于杏花岭区,五龙口东街109号。是2013年由国家卫生部批准的一所综合型民营医院,神经内科、精神科重点专业学科,主治失眠抑郁症、癫痫病等。医院占地面积约5000多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528平方米,业务用房2100平方米。3月25日我院加入杏花岭区新农合,4月22日我院被评为民营“三a”医院。
一、科室设置医院目前开设普通内科、外科(门诊)、妇科(门诊)、儿科(门诊)、精神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门诊)等诊疗项目。
二、床位设置
现编制床位20张。
三、医技人员
全院现有职工60名。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81%,其中主任医师4名,副主任医师4名,主治医师7名,医师2名,助理医师2名,医助6名,护理人员11名,药剂师3名,医技人员6名,心理咨询师3名,行政后勤人员12人(包括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财务科、总务科等)。
四、基本设备
(未完,全文共5397字,当前显示141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