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函
赋迪函字【2011】
第h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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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蒙贵公司的信任,我们有幸参与贵公司股权转让和经营范围变更事宜,并借此机会为贵公司提供与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相关的代理服务。本业务函系根据我公司以往同类业务的专业经验厘订。经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和了解,现将本次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资料准备及服务收费等向贵公司作简要说明,以期合作顺利。
一、公司变更前期准备
(一)召开股东会议
原有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在合营他方同意的基础上形成股东会决议,拟定《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形成增加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二)修改公司章程
拟定新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三)原有股东申请委托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即中国委托香港公证人)出具相关《见证书》,须提供商业登记证、周年报表、原投资方股东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等资料。
二、委托事项的资料准备
(一)外经贸部门审批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申报企业盖章);
2、企业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股权变更的决议(原件1份,董事签字);
3、企业各股东认可股权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
4、企业成立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及变更事项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最新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6、提交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原合同、章程(含补充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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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变更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各4份,股权变更后企业的各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
8、新台方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份);
9、填报股权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原件1份);
10、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增加经营范围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11、股东会关于企业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的决议(原件1份,董事会成员签字);
12、有关增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企业盖章);
13、企业与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公证合资公司需提供: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原件与复印件);
2、政府批文和批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公司成立时的合同、章程(原件与复印件);
4、成立公司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与复印件);
5、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6、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若干份。转让方、承让方需提供:香港公司需提供:
1、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
2、股东或董事会决议及授权委托书。
提供的资料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即中国委托香港公证人)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
台方自然人需提供:
1、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并签字;
2、转让方、受让方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3、未发生股权变更的股东请带身份证到公证处来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
2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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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