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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打击非法行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樟树市卫生局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樟卫法监字[20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我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樟树市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惩非法行医纠正不规范执业的行医行为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2、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

责人、变更医疗机构名称而不及时变更登记的。

3、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医师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与其执业活动不相符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4、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非本单位人员或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

5、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

(二)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1、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是否健全,有无与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2、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使用后是否分类收集、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

3、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

三、成立卫生监督所打击非法行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组:

1、打击非法行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志忠

副组长:谢水林、陈晓如、郝俊昌、梅村

2、打击非法行医百日行动监督检查组:

组长:谢水林副组长:李俊

成员:黄贵娥、全少博、彭琴、许春莲

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部门及工作专班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学习,制定具体的专项工作计划,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对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统筹安排,落实责任。

(二)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要抓住工作重点,实行打防并举,查处一批,严厉打击一批,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遏制非法行医的泛滥势头。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同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应树立“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视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轻重依法酌情实施行政处罚。禁止不分情节轻重一律实行顶额罚款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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