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镇政绩考核奖惩办法[最终版]
关于印发《高山镇科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实施
方案》的通知
镇科级领导干部:
《高山镇科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
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高山镇委员会
2010年7月1日
主题词:政绩考核实施方案通知高山镇党政办公室2010年7月1日印发
高山镇科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镇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强化责任目标管理,按照《荥阳市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办法》(荥组„2010‟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领导干部实行量化考核的办法,考核内容主要以突出工作业绩为重点,包括财税责任目标、项目建设目标、信访稳定目标、业务工作目标以及思想道德建设目标等,规范引导全镇干部能够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考评原则
1.注重实绩、实事求是、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2.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范围
全镇副科级以上领导(不含党政正职)
四、考核内容及记分办法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领导干部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方法。
(一)职能目标
由目标管理督查室、组织分类考核记分。其中上交任务每季度考核一次,达不到时间任务同步的,每缺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二)奖扣分办法
1.所分管工作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不含下级单位获奖,下同),每项增记5分,省部级的每项增记4分,郑州市级的,每项增记2分,荥阳市级的每项增记1分,(国家部级相当于省级,厅级相当于郑州市级,郑州市局委级相当于荥阳市级,下同)荥阳市局、委级的每项奖0.5分。
2.所分管工作凡被荥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或批评一次奖、扣1分,被荥阳市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或批评一次的,按照逐级递增或递减的原则增、扣1分;在《荥阳监督督查考评通报》提出表扬或批评的,一次奖、扣0.5分,刊发专期表扬或批评一次奖、扣1分,工作作风、工作纪律、会风会纪方面的内容,每次奖、扣0.2分;
3.上报信息,国家级采用的每条增记5分,宣传稿件(500字以上,下同)每篇增记3分;省级采用的每条增记3分,宣传稿件每篇增记2分;郑州市级采用的每条增记2分,宣传稿件每篇增记1分;专题信息荥阳市级采用的每篇增1分,郑州市级采
用的加倍记分,依此类推。
4.所分管工作进展迅速、效果明显,市委、市政府在我镇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奖1分,郑州市以上的加倍奖分。
5.招商目标完成后每增10万元加记1分,协税任务每超1万元加记1分,加分无上限。
6.进行民主测评,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召开机关干部会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各层次进行,及时测算出得分。其中非常满意按100分计算,满意按90分计算,基本满意按70分计算,不满意按59分计算。计算公式:测评得分=(非常满意票数×100分+满意票数×90分+基本满意票数×70分+不满意票数×59分)÷有效票数。量化方式:测评得分90分-100分奖2分、70分-89分奖1分、60分-70分不讲不扣、60分以下扣1分。
五、其它事宜
1.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季考评制度,每位领导应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之前,将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书面上报督查办。
2.督查办结合可量化目标及民主测评得分对科级领导进行排名,公示5天。
3.未尽事宜,由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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