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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药品三级管理按照“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办法管理。

1、.一级管理

(1)范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

(2)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根据2005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管理,毒性药品根据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

2、二级管理

(1)范围

第二类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和高危药品。

(2)管理办法

专柜存放、专账登记,贵重药品每日清点,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2005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管理。高危药品按高危药品管理制度管理。

3、三级管理

(1)范围

普通药品

(2)管理办法

季度盘点、以销定存,帐物相符。

第二篇: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临床病房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制订如下规定:

1、药库

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4)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6)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结日清,动碰复核,帐物相符率100%。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律不得外借。

8)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保险箱应张贴相应标识。

2、药房

1)药库、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装置,张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标识。

2)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急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根据用量制定合理基数,并由保管人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4)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须是该部门负责保管该类药品的人员他人不得领用。

5)领药人及时将领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在保险柜内,及时做好台帐记录。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7)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还医院,做好记录,定期在卫生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8)药房回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或废贴等包装应加锁保管,及时记录,定期审批,在药剂处负责人监督下销毁。

3、病房

1)各病区、手术室、icu、急诊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放置在保险箱内,张贴相应标识,双人双锁保管,以防失窃。2)各病区、科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根据临床需要制定合理基数,并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护士长申请,护理部主任确认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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