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罗士中,男,1948年2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79栋101号,联系电话:13682678101身份证号码:44032119480208003x
被申请人:
蒋雪光,男,1952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花园一村29栋401号,联系电话:13975139513
身份证号码:43020219520124007
5请求事项:
1、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蒋雪光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三湘
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
和财物。
3、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
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
事实与理由:
2010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10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
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
人拟就这一专利侵权纠纷向贵院起诉,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
人藐视国家法律,视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
局的庭审调解时,被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
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斑。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
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
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内三湘汽车生活
馆1-015号店铺,“湘生汽车用品批发商行”的商品和财物;查封位
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被申请人的仑库;冻结
建设银行卡号:6222802920991067789,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冻
结农业银行卡号:6228481090735711319,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冻结交通银行卡号。6222600640004729803,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申请人愿以名下的长沙碧桂园威尼斯城的房产作为担保。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
(未完,全文共3046字,当前显示101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