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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工作会议[5篇范文]

第一篇:召开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工作会议我旗召开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工作会议

旗长敖日格勒在会上讲话

12月31日,我旗召开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工作会议。

旗长敖日格勒、副旗长魏二利出席会议,五个牧区苏木镇主要负责人、旗财政局、旗畜牧局、旗农村信用联社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魏二利主持会议。

会上五个牧区苏木镇主要负责人和财政局、畜牧局、农村信用联社相关负责人分别汇报了奖励资金发放情况。

据了解,2010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国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央财政每年将投入134亿元,主要用于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助和牧户生产性补助等。我旗补奖机制总面积为1206.81万亩,其中禁牧补助面积809.78万亩,草畜平衡补助面积397.03万亩。牧民生产资料补贴

2.45万户。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奖区域为牧区5个苏木镇98个嘎查。

据我旗财政、农村信用社等部门介绍,2011年我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总资金9140万元,目前资金已发放6648万元,其余资金将于2012年1月5日前全部发放到牧民手中。旗长敖日格勒在会上讲话时说: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加强草原补助奖励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草原补助奖励资金足额及时发到农牧民“一卡通”里,确保广大农牧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我旗五个牧区苏木镇政府是落实补奖资金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区要把这项民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积极向群众大力宣传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引导广大牧民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确保我旗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建设实现双赢。

第二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和规范自治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新财农〔2012〕43号)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畜牧业资金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巴州审计局,财政监督检查处、预算科、国库科

巴州财政局

2012年4月1日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决定,促进牧民增收,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中央财政资金(以下简称补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农[2011]532号)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奖资金是指中央支持新疆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而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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