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郭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xx县xx乡xx村xx号。系死者郭xx之父。
被申请人。沈xx,男,汉族,xx年x月xx日出生,住河南省陕县xx乡xx村xx组xx号。
被申请人。刘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南省陕县xx乡xx村xx组xx号。
请求事项: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xxx号货车一辆(价值15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月24日15时16分,李xx驾驶陕xx号五菱小型客车沿陕县世纪大道东半幅机动车道由南向北直行通过世纪大道与兴隆路交叉口时,与沿兴隆路由东向西直行通过该交叉口的沈xx驾驶的豫m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陕xx号五菱小型客车内四人死亡(其中包括xxx)及多人受伤的特大大交通事故。现可能出现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紧急情况,不立即保全其财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现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此致
河南*陕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二篇: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陕西*****公司职工,住西安市***路**号
电话:***
申请事项:对陕****号小轿车依法扣押
事实与理由:
2013年7月31日****村一组村民**驶**汇租赁服务公司陕西分公司的陕**号小轿车,在*****门前倒车时将行人***碰伤,**肇事后弃车逃逸。2013年2月7日彬县交警队以彬公交认字【2013】
第0731号道路交通事故书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无事故。
现彬县交警队已通知申请人;交警队暂扣车辆(陕**号小轿车)轿车已到期,望申请人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陕**号小轿车依法予以扣押。
为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批准扣押。
(未完,全文共2427字,当前显示7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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