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为深化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结合公司先期实施车改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
1、公车改革应有利于控制和节约车辆的使用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2、各单位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含原有车辆处置和驾驶员安排方案),实施办法应经本单位党政班子讨论通过后报公司办公室批准备案。
3、车改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做好各方面员工的思想工作,特别是驾驶员的思想稳定和安置工作。
二、范围和对象
车改实施范围和对象包括:
xxx年底前由公司任命且目前在岗位上的下属企业(含托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专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享受副职待遇)、纪委负责人(享受副职待遇)、工会负责人(享受副职待遇)。
三、补贴标准
1、购车补贴
上述车改对象自购车之日起,便可按规定领取购车补贴。补贴标准为:
(1)正职:6-8万元.
(2)副职:4-6万元
(3)给予购车者不超过3万元的车牌照补贴费,并一次性发放。1
2、日常用车补贴
(1)正职:2500元/月
(2)副职:2000元/月
①、日常补贴范围涵盖了与车辆使用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汽油费、修理费、养路费、保险费、停车费、驾驶员聘用费、乘车证购买发票等费用。
②、今后薪酬内含有日常用车补贴,下属子公司原享有日常用车补贴的领导人员逐步取消日常用车补贴,具体要求为xx年x月x日起,将现有补贴标准下降50%,x年x月x日起取消全部日常用车补贴。
3、兼任职务的按就高标准执行;除规定的补贴外,不得再报销用车方面的其他费用。
四、实施规定
1、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单位视实际情况可保留1-2辆备用车,其他原有车辆一律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处置,单位领导不能以任何形式购买本单位的二手车。除按规定保留的备用公车外,各单位不得再增加车辆,如遇旧车更新,则需报办公室审核批准。
2、在原单位已参加过车改(享受过购车补贴),现在车改单位任职的,不再享受购车补贴,“购车补贴”也不再补差额,但“日常用车补贴”可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3、属于车改范围的对象,均应按相关规定参加本单位车改。
4、用购车补贴购置的个人车辆,除置换新车外,自购车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5、本次车改实施后新任命的干部将不再享受购车及牌照补贴。
6、购车补贴以“分期领取”为原则,即,x年x月底之前购车当月可领取补贴额度的50%,在x年x月底取消补贴前发放完毕;如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含退休),即停止发给购车补贴款。
7、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
备用公车的使用,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领导人员不得报销与车辆相关的各种费用。
8、实施车改后的领导人员,上下班及从事日常公务活动不应再使用单位公车,确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公车的,必须按有偿使用原则,由个人支付费用,付费标准原则上每次20—50元。
9、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对本单位驾驶员应采取换岗分流措施,妥善安置。
五、车改时间要求:
1、x月中旬完成车改方案的制订并报备案。
2、各单位在x年x月x日之前上报本单位车改方案。
3、各单位在x年x月x日前完成车改。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办法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浅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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