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廉政风险点分类
思想道德风险点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有轻视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的倾向,可能产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
2.工作中有畏难情绪,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可能产生工作一般化,不能开拓工作局面。
3.不服从命令,消极怠工,不能及时安排、有效落实自己分内工作,可能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失误。
4.违反“两个禁令”规定,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开公车在公共场所饮酒和酒后执行公务,从事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等活动,用公款大吃大喝和挥霍浪费可能导致群众投诉、信访,损害环保机关的良好现象。
制度机制风险点
1.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些制度不够科学、严谨,缺乏时效性,没有约束力,不能及时对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可能造成工作中出现偏差。
2.对制度监督检查不够,可能导致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行政许可类风险点
行政许可类风险点是指行政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和行政复议、诉讼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1.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或者取消行政许可项目。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或者程序。
3.擅自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
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5.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核准决定。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核准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做出核准决定。
7.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9.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行政执法类风险点
行政执法类风险点是指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当事人的申诉、投诉和行政复议、诉讼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风险
1.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2.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
3.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4.对行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或者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中存在的风险
1.无法定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
2.违反法定程序。
3.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或者范围错误。
4.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不妥善保管,致使其丢失或者损毁。
5.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不依法处理。
三、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风险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
2.违反规定,滥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4.不使用罚款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
5.违反有关罚缴分离规定自行收缴罚款。
6.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8.使用、丢失、损毁、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9.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或者在移送过程中违反有关移送规定。
监督检查类风险点
监督检查类风险点是指承担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行政相对人的申诉、投诉和行政复议、诉讼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1.对检查中发现的案源线索等不上报,不登记,可能产生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2.对发现的违法隐患查处、指导不及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给予制止,不及时上报、函告相关单位,可能造成工作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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