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依法行政工作的思考
是控社会法治国家所普通奉行的准则,是历史发展到一阶段的产物,是政治、经济、法制建设发展的结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我国经济民主的政治民主,为行政管理必须依法待命行政权力奠定了基础。小平同志提出:“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制。”使得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得到迅速发展。1995年,江泽民提出了依法治国设计图,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忧为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历史要求,同时也为我国确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一、依法行政内容及其建立的必要性依法行政包含了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和全面内容,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也就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内容。其
一、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组成、活动方式以及成立、变更和撤销。由行政机关组织法和行政机关编制法规定。公务员的录用、任命、晋升、奖惩、待遇等由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机关组织法和公务员法统称为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产生以及活动,必有依据行政组织法,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不能把行政主体本身的依法行政排除在外,否则依法行政将推动基础。其
二、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有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各种关系的行为,它是通过具体的公务员个人而实施的。它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其三,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有依据法定程序。行政程序伴随行政活动的全过程和一切方面,没有无程序的行政行为。程序有时会决定着行政行为最终结果的决定性,维护着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程序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须实施有效的监督。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一切国家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待命司法级的审判、检察机关)都是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工作和作风,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广泛监督,提高行政效能。行政监督搞好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若有所领头,也可以得到及时的纠正和救济。本身行政监督的体制、标准、形式及程序,都是依法行政的体现,同样也须遵循依法行政的。其五,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制度,是依法行政的司法保障。一方面:有效地了一些“行政纷争”,使牌被管理的弱者地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平等地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行政机关错了的,纠正错误,并可以因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的,而得到国家赔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道理的,经过诉讼讲清楚,从而使大量的行政矛盾通过诉讼而得到解决,必要时行政行为也将得到司法强制。另一方面: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也是司法对行政的。行政诉讼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的存在,本身就对行政机关存在一种外在压力,具有制约作用。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将有可能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诸法律,可能承担的风险和相应的责任,从而半无产阶级啊责任意识,行政执法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依法行政制度的确立,对于旬我国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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