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安全保卫和责任追究制度
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单位、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法制观念和保卫意识,将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办、组和个人。
二、有关贵重物品、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离岗前各办、组必须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三、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四、不得随意在办公楼、办公室内及职工宿舍随意设意电源线路和使用电器。
五、严禁在办公楼内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
六、发生火灾要及时报案,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抢救工作。
七、全体工作人员要熟知报警和火警电话,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档案室。
二、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2、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3、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4、各要害岗位要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三)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因违反内部安全保卫和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忽视安全生产工作、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事故后果不构成犯罪的,上报区林业局采取通报批评、警告及经济处罚等方式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安全保卫和责任追究制度(最终版)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单位、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职工要增强法制观念和保卫意识,将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
(二)有关贵重物品、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离岗前必须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三)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现金要及时交库,巨额款项不得过夜,及时存入银行。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证所有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消防器材要人人会用。
(五)不得随意在工作区域设电源线路和使用电器。
(六)严禁在工作区域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器材要固定地点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不得擅自挪用。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案,并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要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抢救侦破工作。
(八)全体员工要熟知报警和火警电话,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档案室。
(二)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2、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3、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4、各要害岗位要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三、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因忽视安全生产工作、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事故后果不构成犯罪的,采取通报批评、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式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虽未造成事故,但已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也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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