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务派遣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完善劳务派遣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提升劳务派遣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健全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优化用工结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现就加强劳务派遣人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务派遣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劳务派遣制是深化企业用工制度改革、有效利用第三方人力资源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我公司工作的人员,是公司的宝贵资源和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劳务派遣人员队伍建设,有利于完善劳务派遣人员的—1—激励机制,提升队伍活力和凝聚力;有利于规范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不断优化劳务派遣人员队伍结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丰富合同制员工来源,通过定向录用部分熟悉公司业务、工作优秀、具有发展潜力的劳务派遣人员,在拓宽劳务派遣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的同时,有效支撑公司业务发展。
二、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制用工的适用范围
(一)劳务派遣制用工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公司1-3级岗位原则上不采用合同制用工方式,4级以上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4—6级岗位除从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中定向录用适应岗位用工形式的合同制员工外,原则上不采用合同制用工方式招聘员工;7级及以上岗位对外招聘原则上应采取合同制用工方式。
(二)各省级分公司根据岗位特征和用工现状,可对上述岗位等级做适当调整;有条件的省级分公司应根据岗位特点,结合本意见要求,制订辅助性岗位列表,明确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制用工的适用岗位。
三、合理控制劳务派遣制用工总量各省级分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统一归口管理本省全口径用工总量和劳务派遣制用工总量,编制年度劳务派遣人员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各地市公司的收入、利润和劳动生产—2—率等情况,合理制订和管理各地市年度劳务派遣人员计划。
四、切实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规范管理要通过认真选择劳务派遣公司,完善劳务派遣协议,不断规范用工管理,充分发挥劳务派遣公司在各个环节的作用,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劳务派遣公司的选用各省级分公司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用劳务派遣公司或由地市级分公司自主招标选用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的选用要坚持“数量少、质量高”的原则。为各级分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公司应具备合法资质并有承担大宗劳务派遣和承担经济赔偿的能力,在本地区范围内具有较高的行业声誉。
(二)劳务派遣协议公司应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协议应包括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劳务派遣费用(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用等)、医疗费用及其他福利费用的承担、工伤事故的处理、劳动场所及劳动保护条件、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具体退出情形、条件和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争议处理、劳务派遣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追究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考核各省级分公司应每年组织对劳务派遣公司服务质量进行一—3—次综合评估,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督导,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被督导的,应按照派遣合同约定终止合作关系。
五、实行劳务派遣人员的接收准入制度
(一)接收条件新接收的劳务派遣人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学历条件4-6级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3级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在省、市级分公司本部工作的,4-6级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3级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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