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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

一、行政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

(一)体外循环

审批方式比较普遍。由于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审批运转方式的限制,尚有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及行政审批项目未能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即使入驻中心的一些审批部门或单位,往往“只挂号、不看病”,形成“体外循环”的审批模式,办事效率低下,承诺时限失控。申请人跑了窗口又跑部门,“一站式”服务变成了“多此一站”,中心成了徒有其名的“收发室”。

(二)行政服务中心体制不顺。行政服务中心是事业编制,而进驻窗口办事的工作人员来自各执法部门,他们在人事机构编制上要归原单位管理,而日常工作要归中心负责人管理。形成了管人的似乎不再管事,管事的不能真正管人。中心出现了“事业管行政”,“无权管有权”,“无法(无法律依据)管有法”的现象。

(三)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定位不明确。行政服务中心与政府之间、行政服务中心与窗口部门之间、行政服务中心与监察部门之间也存在着职责不清的问题,问责机制很难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功能很难落实。

(四)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不到位。有些部门在选择进驻事项上往往“避重就轻”,或者把有些行政审批环节下放给其下属的事业和企业单位,逃避监督。

(五)行政服务中心监督协调难度大。尽管行政服务中心在名义上拥有“考核、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但实际上,中心和窗口单位由于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些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缺乏保障。遇到不同部门意见相左时,如互不让步又没有上级领导出面协调,中心常常陷入两难境地。尤其是实行垂直领导的机构的许可审批事项直接牵涉到上级机关的审批,中心很难协调。

(六)法律制度不完善。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一个机构,其存在和发展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行政服务中心之所以能够在很短时间内建立并运行,主要是通过市委、政府的强制命令和行政干预,具有很强的人治色彩。

(七)电子政务建设相对滞后。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目前还难以满足群众需要,行政许可事项还不能实现网上办理,而且政务公开程度不高,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能适应当前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要求。

(八)部分审批部门领导的观念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尽管行政服务中心已经成立,但是有些部门领导的思想观念并没有随之真正转变,还是用过去分散、封闭、串联审批时期的思想认识、管理方法来认识和管理今天的行政许可。由于行政审批项目背后一般都有或多或少的收费,权力寻租使得审批权力和部门利益密切相关。这种不正当的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化的利益,是各类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进驻中心的阻力所在。

二、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急需从法律、制度上明确行政服务中心的法律地位和职能权限,理顺行政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重叠、分散、低效的问题,打造统

一、精简、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但是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同时,从我市行政审批的现实情况来看,行政审批既有本级政府部门的审批,也有垂直管理部门的审批,既有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也有非技术性的审批。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将为数众多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于一个行政组织行使,目前难以做到。因此,必须立足现状,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做好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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