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为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和环境目标考核的要求,我局切实履责,勤奋工作,现将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增强建设系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设系统涉及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等,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与自然环境保护密切相连。2011年我县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设施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到2011年底,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投入使用。
但是我县现有的城乡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水平、建筑节能和城镇绿化水平与完成目标相比、与环保优先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足,污水收集率不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偏低。二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严重不足,许多镇乡村的垃圾处理达不到国家无害化处理标准,无害化处理率还比较低。三是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日益恶化,常规净水处理
工艺难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四是城镇绿地布局不均衡,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绿化覆盖率偏低,城镇绿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五是村庄环境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薄弱,一些地方的环境污染加剧,环境压力加大。六是绿色节能建筑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尚不完善,监督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因此,全县建设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在下一步的工作我局将在以下方面加大环保工作.
城市绿化方面。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认真实施绿线管理制度。继续做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面。建立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使生活垃圾全部得到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
建筑节能方面。城市(含县城)新建住宅全部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节能50%标准,有条件的乡镇参照实行;2012年住宅建筑启动实施节能设计65%的标准。城市新建建筑中的太阳能利用率达到10%以上。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率先进行政府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贯彻实施《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二、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和监管工作,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按照城乡规划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监管,突出环境保护的规划引导和监督。在城乡规划工作中,要认真贯彻环保优先和节约优先的方针,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兼顾建设用地规划和保护用地规划,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标准、要求,合理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设施。通过规划引导城乡集聚发展,集约利用各类资源,促进增长方式的改变和城乡用地布局的优化调整。
(一)在城乡规划编制中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体现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我县县情,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处理好城市化进程中环境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编制城乡规划,根据人口、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建设时序和功能结构,调整完善城市布局,降低城市能源、资源消耗。统筹安排城乡环境保护与整治,从整体上构筑良好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和水资源环境,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周边地区的污染控制,严防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切实加强对非建设用地的控制和保护,突出对土地、山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规划引导和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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