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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管理效应如何放大

[日期:2008-07-0716时:02分]来源:人民网[字体:大中小]街道和社区是城市稳定和发展的基础。责大权小、事多钱少,使得一些街道、社区人浮于事,矛盾不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如何加快城市管理步伐。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一场声势浩大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在南昌市西湖区全面展开,遵循责、权、利统一和人、财、物配套的思路,他们创新体制,创新管理,为街道社区组织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走出了一条欠发达地区城市管理新路。

体制: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长久以来,街道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许多的政府职能,由于责、权、利的不统一,人、财、物不配套,致使其行政效能和运转效率难以令人满意。南昌市西湖区实施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前,有10个街道办事处沿袭上世纪50年代一成不变的管理体制。每个街道7个机构,20名干部,要管5至8万人的120项工作。“要钱没钱、要权没权、要人没人”。同样,作为一个自治组织,新兴社区往往又被街办“改造”成自己的“派出机关”,形成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社区自治受到制约,更谈不上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西湖区区委书记刘卫平介绍。“去年下半年,南昌市确定西湖区率先实施街区体制改革试点,这在江西省尚属首次。其目的是通过改革加强城市基层基础管理,完善城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市、区、街„责任明确、分工细致、共同协作‟的城市管理框架,提高对全社会的管理控制能力,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逐步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南昌特色的现代城市管理体制。”

在实施改革过程中,西湖区牢牢把握四条原则,即管理重心下移、管理位置前移、财力下放、规范行政。突出强化街道管理职能,并从区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下派干部到街道,增强街道工作力量,改革后街道办设有11个工作机构,其中包括党政办、财务所、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城市综合管理办、计生办、综治办、环卫所、劳保所、社会事务受理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增加到40名左右。在街道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第三级城市管理框架。

“有权的不管事,管事的却无权”是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此,西湖区实行城市综合管理权、专业管理权适当地、有步骤地由市级、区级职能部门下放前移街道,使街道能够及时地解决城市管理中能够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新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填补了街道在行政执法队伍上的缺位,有效遏制了严重的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等现象;新成立社会受理中心为“一门式”综合服务工作平台,负责受理辖区内涉及城建、市政、环保、房管、防疫等方面的投诉和协调处置,为辖区群众提供了便捷的服务。

此次西湖区改革中关键点是建立街道一级“准财政”。财力下移与事权下放相配套,实行“核定收支、比例分成、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财政管理体制,确保街道行政管理费、社区管理工作经费等必须开支。街道经费来源由单纯的区财政拨款,转为上级拨款与税收增长比例分成相结合,街道每年拥有100万元左右的财力。同时,社区发展基金从每年5000元提高到10000元;社区居委会、工作站经费从每年4000元提高到20000元。

为理顺街道与社区的关系,西湖区从现阶段实际出发,大胆创新社区体制,推行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四位一体”管理模式,现阶段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交叉兼职。今年初,100个社区工作站正式挂牌运行。与此同时,本着“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要求,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社区评议会、协调会、听证会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评议会承诺制、协调会责任制、听证会公示制,切实提高社区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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