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创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管理办法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驻县单位:
《富蕴县创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管理办法》,已经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县纠风办的联系,积极认真地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县纠风办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纠风工作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指导,严格把关,认真抓好落实,通过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部门行业作风的不断转变,为全县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附件:
1、《富蕴县关于深化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动态管理工作办法》
2、《富蕴县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考评细则》
3、富蕴县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申报推荐表
4、富蕴县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申报推荐表
5、阿勒泰地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申报推荐表
6、阿勒泰地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申报推荐表
7、富蕴县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考核审批表
8、富蕴县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考核审批表
9、阿勒泰地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考核审批表
10、阿勒泰地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考核审批表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风示范窗口单位申报推荐表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风示范窗口单位考核审批表
2006年7月2日
富蕴县创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为了加强对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使创建活动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物质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始终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认真解决观念瓶颈和服务瓶颈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使“纠”与“建”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取得明显成绩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创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加强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公民道德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廉政建设,优化投资环境,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提高各行各业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素质和意识,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创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纠风办宏观管理和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创
建单位的党政领导要把创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工作,纳入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未开展创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的单位及其领导都不能评为综合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五条创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的评选范围包括,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基层站、所、队及驻县有关部门的窗口单位。
第六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分地区和县两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分自治区、地区和县三级。创建活动自下而上层级递升,即取得县级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的,才能申报地区级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取得地区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后,方可申报自治区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
第二章标准
(未完,全文共10641字,当前显示14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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