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网点兑付办法(试行)
第一篇:福建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网点兑付办法(试行)附件1:
福建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网点兑付办法(试行)
为加快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兑付,简化中间环节,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等10部委印发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结合我省家电下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资金实行销售网点垫资兑付。我省农户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材料到我省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现场填报《福建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销售企业核实无误后,先行垫资兑付补贴。农户拿到补贴后,现场在申请表上签字按指纹确认。若因手续不全等原因不能在购买时当场领取补贴的,可以由购买人本人在15日内补齐手续后到销售企业兑付补贴。
二、销售企业信息录入。销售企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应当自销售之日起2日内登录全国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产品销售信息并进行网点代理补贴审核。
三、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送审。已垫付补贴资金的相关资料应按每台(件)补贴产品装订成册,资料包括:
1、农户已签字并按指纹确认的《福建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2、农户购买产品的发票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3、证明购买人为农业户籍的户口本(包括明确注明职业为农民的户口本)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法证明农户身份的还需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农户身份证明原件;
4、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原件。
四、垫付补贴资金的结算。各县(市、区)家电下乡联席办应当成立补贴审核小组,小组成员可由财政部门或经贸部门工作人员组成。销售企业应当定时按次编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包括电子文档),纸制材料要加盖销售企业印章。《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由县级补贴审核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计。审核小组根据销售企业提交的材料和汇总表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家电下乡网上进行相应操作:
1、购买人身份证明是否农业户籍与发票姓名是否一致;
2、销售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内;
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4、农户签字确认的补贴是否准确无误;
5、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是否超过2台(件);
6、其他需审核的内容。
经审核无误后,县级补贴审核小组按批次与销售企业结算已垫付的补贴资金,并在收到银行支付回单后及时进行网络操作。
五、资料保存与监督检查。审核小组要妥善保管归档补贴资料,定期对已补贴农户进行电话回访,确保补贴行为真实、正确。家电下乡联席办要负责对销售企业的补贴兑付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
此前家电下乡资金补贴申报程序和兑付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篇:关于转发广东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办法的通知茂名市财政局文件茂名市经济贸易局
茂财企[2009]17号关于转发《广东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转发家电资金办法通知抄送:各县(市、区)财政局、经贸局。
茂名市财政局办公室2009年2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广东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办法
(未完,全文共8403字,当前显示133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