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答辩状写作技巧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规性文件,行政答辩状写作技巧,范文《行政答辩状写作技巧》。”答辩状是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起诉(或上诉)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作出的书面答复。在行政诉讼中,需要答辩的情况也有两种:一是在第一审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针对原告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其事实、理由进行答复、辩解和反驳;一是在第二审中,被上诉人就上诉人上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复和辩驳。
第二篇:行政答辩状附件二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北京科技大学
法定代表。王梦阳,校长。
委托代理人∶郝帅,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委托代理人∶刘艳娜,北京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
关于金秋慧,原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起诉我单位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行政案提出以下答辩:1996年9月16日原告田永参加电磁学补考时,违反本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在补考过程中夹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发现,据《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本校决定对金秋慧按退学处理,通知校内有关部门给金秋慧办理退学手续。给金秋慧本人的通知,也已经通过校内信箱送达到金秋慧所在的学院。至此,金秋慧的学籍已被取消。由于金秋慧不配合办理有关手续,校内的一些部门工作不到位,再加上部分教职工不了解情况等原因,造成田永在退学后仍能继续留在学校学习的事实。但是,校内某些部门及部分教师默许金秋慧继续留在校内学习的行为,不能代表本校意志,也不证明金秋慧的学籍已经恢复。没有学籍就不具备高等院校大学生的毕业条件,本校不给金秋慧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和不办理毕业派遣手续,是正确的。法院应当依法驳回金秋慧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北京科技大学
法定代表人:王梦阳,校长
1998年6月6日
第三篇:民事答辩状的写作技巧民事答辩状的写作技巧
民事答辩状是与起诉状、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
一审程序上的答辩状,是被告人对原告人起诉状提出的。二审程序上的答辩状,是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状而提出的。
答辩状的使用,有利于人民法院全面查明案情,做到兼听则明,公正判决或裁定,防止误判或误裁。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状的写作,要很好地运用反驳的方法和立论的方法。
1.反驳的运用,其目的是使对方败诉。
运用反驳方法的步骤:
一是先抓住对方在诉状、上诉状中所陈述的错误事实,或所引用法律上的错误,作为反驳的论点。
二是由被上诉人列举出事实与证据,作为反驳诉讼请求的论据。三是运用逻辑推理论证。运用反驳方法时,要尊重事实,抓住关键,尖锐犀利。
2.立论方法的运用,其目的是提出自己的主张。其步骤是:
一、从整个事实中经过归纳,提炼出答辩人的观点。
二、提出法律根据,举出客观证据,列出事实凭据作为立论的论据。
三、经分析论证,得出结论。
对运用立论方法的要求:
第一,简明扼要,不横生枝蔓。
第二,要有针对性。
第三,逐条论证。
第四篇:行政答辩状(1)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徐州市劳动及社会保障局住所:徐州市静业路222号
法定代表人:葛梦婷职务: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陆召鹏乔莹职务:律师
答辩事由:
因陈宁祥诉徐州市劳动及社会保障局作出《不同意陈宁祥提前退休的决定》一案,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现提出如下答辩:
(一)原告陈宁祥于2003年通过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提前退休,我局接到申请以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了不同意原告提前退休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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