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权及医疗费先予支付申请书
申请人。周x,男,现年17岁,汉族,四川省xx区人,住xx区xx镇沉香村八组,现住xx西郊。
法定代理人。周xx,男,现年60岁,汉族,四川省xx区人,住xx区xx镇x香村八组。
被申请人。肖xx,男,28岁,四川省xx市人,驾驶员,住xx区xx镇x村。
被申请人。徐xx,男,32岁,四川省xx市人,住珙县xx镇茨梨村一社。
申请要求:
1、依法对被申请人的川q40x
6、四川q2x68号经营性车辆及其被申请人其它财产进行保权,并对该车辆的保险公司进行医疗费先予支付。
2、涉及保权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7年5月4日8时,申请人养子周xx搭乘川q4x6号汽车,从xx至洛亥,到x路47k+500m处时,与被申请人徐xx驾驶的四川q28x号拖拉机相撞,造成申请人周xx重伤并致残。经xx市第一人民医院多次抢救,暂时脱离生命危险,被申请人未及时支付治疗费,目前已断药数日,申请人家境贫寒,对庞大的医疗费实属无能力支付,申请人生命和健康仍然得不到保障。
申请人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防止被申请的财产转移,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的后果。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诉前财产保权及医疗费先予支付的申请,敬请贵院依法采取保权措施,并给予先予执行为谢。
此致
申请人:
第二篇: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及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及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法学园地2009-09-2819:33:06阅读589评论2字号:大中小订阅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
强制性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
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
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
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人民法院接受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驳回裁定;对于符合条件的
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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