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物价 程序违法 行政复议申请书
第一篇:荆州物价程序违法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司荆丰
被申请人:荆州市物价局法定代表人:周正斌
电话:0716—8102116电子邮箱:jzswjj@126.com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83号邮编:434000
复议请求:
一、确认被申请人处理申请人价格举报件的程序违法。
二、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12年1月12日,申请人通过地址为115649167@.com的电子邮箱向湖北省物价局及被申请人地址为jzswjj@126.com的电子信箱递交了一份标题为“会成法式软面包投诉书+证据”的价格举报材料。
2012年1月19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如下回复:
1、您反映武汉中商平价沙市店价格欺诈的投诉书已收悉,我局正交由相关部门办理,待有结果后再向您回复。
依据《湖北省“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网络运行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2012年1月12日收到价格举报件后,应当于2012年3月13日前办理完毕。
迄今为止,被申请人未通知申请人案件是否受理,未告知申请人该案件的办理结果。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处理“会成法式软面包投诉书+证据”价格举报件的程序违法,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价格举报件后,十日内未通知申请人案件是否受理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湖北省办理价格举报案件工作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二、被申请人未在2012年3月21前将案件办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违反了《湖北省办理价格举报案件工作程序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此致
湖北省物价局
申请人:司荆丰
2012年5月1日附:
1、“会成法式软面包投诉书+证据”的价格举报材料复印件一份。
2、2012年1月12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递交“会成法式软面包投诉书+证据”的价格举报材料的邮件记录复印件一份。
3、2012年1月19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回复的邮件记录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第二篇:交通违法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四分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环街36号。负责人:
行政复议请求: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510104320034377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立即退还申请人被强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事实和理由:
一、行政强制措施所认定的事实不符。
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xxx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载明,采取行政强制扣留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原因是申请人“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但是当天申请人有饮酒但无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当时车是另外一人开的。下车后被一群人突然围着控制住心里发慌,因为确实喝了酒,他喊我签字就签字了,但是车的确非申请人所开。
二、该行政强制措施明显超出调查取证的期限。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交涉申辩,希望其退回驾驶证,但是该被申请人既不退证,又不做出行政处罚。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生活。
现向贵局提出复议申请,请贵局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xxxx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1—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此致
成都市交通管理局
—2—
申请人:
第三篇:交通违法行政复议申请书(最终版)行政复议申请书
(未完,全文共6793字,当前显示149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